天禧海嘉控股(00141.HK)公布,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以书面要求上市覆核委员会就上市委员会决定进行覆核,而上市覆核委员会就上市委员会决定进行的覆核聆讯(“上市覆核委员会覆核聆讯”)已于2021年7月20日举行。
于2021年9月1日,公司接获联交所通知公司的函件,内容有关上市覆核委员会经考虑公司及上市科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包括书面及口头资料)后,决定维持上市委员会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暂停股份买卖(“上市覆核委员会决定”)。上市覆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未能保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规定的足够业务运作水平以保证股份继续上市。
上市覆核委员会根据下列原因得出其决定:
1. 上市覆核委员会指出,公司的业务包括:(i)房地产业务;(ii)便利店业务;及(iii)酒品业务。
2. 上市覆核委员会指出,公司的房地产业务包括一个小型的房地产组合,产生有限的租金收入。公司的立场是,并无计划扩充其房地产业务,因为其将(其中包括)涉及大量的财务资源并需要在此方面谨慎行事。过去五年,房地产业务的收益局限于2200万港元至2400万港元。上市覆核委员会指出,公司的相关房地产管理业务规模较小,且公司不计划将其发展成为日后的重点。
3. 上市覆核委员会指出,公司正专注于便利店业务,以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然而,对上市覆核委员会而言,公司有关此项新业务的计划显然遇到困难,公司建立及营运的商店亦少于其最初预测的目标。其计划于2021年建立的商店数量已由30间减少至9间。总体而言,很明显便利店业务营运时间不长,业绩记录期短,营运规模仍然很小。公司为其业务制定的计划没有表明公司将成功地扩大其便利店业务的规模,其前景似乎未见明朗,整个业务似乎处于萌芽阶段。
4. 上市覆核委员会指出,公司酒品业务的营运历史亦同样较短,规模较小。公司于2020财政年度的销售收入为1780万港元。便利店业务及酒品业务于2020财政年度录得分部亏损。总体而言,上市覆核委员会不认为便利店业务及酒品业务是实质业务。
5. 上市覆核委员会指出,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发行人经营的业务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并且拥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其股份才得以继续上市。在研究公司是否有相当价值的资产支持其营运时,上市覆核委员会指出,并不是必须应用绝对测试,应该始终参考特定公司的业务。指引信GL106–19第8(c)段列明:“在评估资产是否有相当价值时,将会参照发行人业务的性质、模式及规模”。同一段指出:“非用作支持发行人业务的资产并不计算在内。”就此,公司拥有大量的资产,惟对上市覆核委员会而言,该等资产被公司用以支持其房地产业务,而该业务未能产生大量收入及收益,以维持公司上市。此外,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目前尚不清楚便利店及酒品业务是否能成功地扩大规模。
6. 总体而言,上市覆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没有证明其开展的业务具有上市规则第13.24条规定的足够的业务运作及资产水平。上市覆核委员会指出,公司仍有18个月的补救期,以尽力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
此外,公司股份已于9月2日上午9时正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