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601615.SH)公布,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21年6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413),并于2021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已于2021年7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
因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