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派对文化(01532.HK)公告,公司董事会最近获悉一份传讯令状于2021年7月30日送达公司,其中公司、陈圣弼先生、林新福先生及周丽敏女士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一项法律诉讼中分别列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及第四被告,该诉讼涉及一份指称由黄玉军先生(原告)及陈先生(彼为公司前任董事、行政总裁及主席,并为公司股东,目前持有3.72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4.52%))订立日期为2016年8月27日的谅解备忘录(其于2016年9月9日获进一步补充),内容有关拟买卖公司控股权。
据传讯令状所指称,陈先生乃为公司及代表公司订立谅解备忘录及作出陈述,而除了原告向被告寻求的其他补救及济助(包括损害赔偿)之外,原告亦寻求禁制令,以限制(其中包括)公司处理其资产,上限为5291万港元,即原告指称根据谅解备忘录已支付的金额。
经向董事会现任成员进行合理查询后,董事会对谅解备忘录及谅解备忘录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一无所知。公司目前正寻求与传讯令状有关的法律意见,但董事会认为传讯令状内对公司的指控乃毫无根据,属无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