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002918.SZ)公布,为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以信用或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增加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控股子公司广西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上述控股子公司将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确定最终授信银行,实际融资金额及借款期限将根据自身实际经营需求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增加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审批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授信提供抵押、质押等事项。
此次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