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600777.SH)公布,公司于2021年5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2021年4月27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收到落款为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营汇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营广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顺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9 名股东提交的书面材料,提请董事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5月5日,经你公司董事会审议,拒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为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详细说明公司董事会拒绝将相关股东的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是否充分、合规。请律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请公司结合相关规则,说明公司针对本次股东临时提案事宜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是否存在限制股东合法权利的情形。请律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则,妥善处理本次股东临时提案事宜,保障股东合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并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对本工作函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