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女花370万买房,发现不能住人
中介说是“类住宅”,但有关部门明确规划用途为商场、商务、娱乐、综合楼
“之前一直跟我说这是商住楼,可以住人。可是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这是写字楼,根本就没法住人。”近日,杭州市民张靓(化名)向钱江晚报投诉,讲述了一次糟心的买房经历。
张靓在一个多月前看中了中闽大厦的一套精装修房。虽然知道房子的产权性质为非住宅,但是中介告诉她房子是“商改住”,而且房子的装修和普通住宅并无区别,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一应俱全,让她以为这套房子就是既可办公又可居住的“商住房”。
等她签完合同交了15万元定金之后,才从大厦物业处意外得知,这房子是纯写字楼,根本就不能住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被精装修打动
看房当天就匆忙下单
不久前,张靓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中介转发的一条中闵大厦1805售房信息。2月24日,张靓约了中介前往中闽大厦看房。
由于张靓目前已经没有购房资格,只能购买不限购的非住宅。“我反复向中介表达过,买房是为了改善居住,就算产权不是住宅,但是必须具备居住使用功能。”张靓强调说。
中闽大厦1805建筑面积135m2,三房两卫格局,全新装修。“看了房子之后,实话实说我还是很满意的,尤其是装修。”张靓说,当天她就签订了定金合同,房价也由380多万元(不含车位)的挂牌价砍到了372万元(含车位)。签完合同,张靓向房东转账了15万元定金,并向中介预付了1万元中介费。
3月1日,张靓与房东签订了正式合同并完成网签。合同约定,张靓须于5月30日之前支付首付款,违约金为房屋总价的20%。张靓爽快地在合同上签了字。
被物业告知不能住人
想解除合同却被房东拒绝
可是3月20日那天,张靓被一个消息吓懵了。物业告诉她,这房子只能用来办公,不允许住人。如果业主一定要居住的话,就会被强行驱赶。
之前不是说这是可以住人的“商住楼”吗?感到大事不妙的张靓,立即找中介和房东理论。然而,房东坚持认为这房子可以住人。“房东说物业只是保姆,根本就没有权力赶人。还说我为什么不跟物业说,是在这里办公呢?”张靓说。
此外,张靓还发现,由于不能住人,中闽大厦的房子卖价都很低。比如中闽大厦1605,户型和1805几乎完全一样,之前的挂牌价是1.7万元/m2(含车位),而1805成交单价却高达2.75万元/m2(含车位)。张靓觉得,这事情的背后并不简单。
事发后,张靓找房东应先生一共协商过三次。张靓希望解除合同,并表示愿意赔偿房东3万元。不过,应先生没有接受这一条件。“如果要解除合同,违约金是房屋总价的20%。”
据中介事后反馈的信息,房东要求的赔偿底线应该不低于50万元。
有意隐瞒事实?
更多疑点浮出水面
中闽大厦不能住人,难道是物业的一面之词?3月26日,中闽大厦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吴先生告诉钱报记者:“中闽大厦一直以来就是写字楼,要想长住的话肯定不行。有关部门也会定期要求我们检查,一旦发现有住人的情况就会上报并进行处理。”
“6楼在前几年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消防设施进行了改造,现在租给周边一些饭店当集体宿舍。他们白天都要上班,晚上才回来住,并且里面也不能做饭。”吴先生表示,除了6楼经过审批改造,目前中闽大厦没有一户是用来住人的。
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方女士还向钱报记者提供了一个信息。“房东这套房子是在去年7月买入的,一买下就进行了装修。装修前要来物业报备,他们之前也没有说是要装修成家庭居住使用。后来有其他业主反映,1805装修成住宅了,我也上去看过。我告诉他们这里是不能住人的,可对方说他们是装修公司,这房子是用来做样板房,过完年就会把公司搬过来。”
“有人还委托我们制作公司企标和索引牌,现在都已经做好了。前段时间我才得知这房子卖了,看来公司不会搬过来了。”方女士说。钱报记者注意到,一楼大堂索引牌上,这家装修公司为“杭州三文鱼装饰有限公司”。
物业留底的合同信息显示,应先生于去年7月买入1805的合同总价是133万元,单价还不到1万元/m2。不过物业人员也表示,合同价应该是做低了,真实成交单价大概1.3万元/m2。“1605之前也委托我们物业帮忙卖,挂牌价是1.7万元/m2,卖了一阵子几乎没人看房,现在租出去暂时不卖了。”
而在事后,张靓对房东的身份也开始起疑。“杭州三文鱼装饰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正是房东应先生,持股50%。此外房东名下还有一家杭州概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又是公众号‘小宅新生’的账号主体。”张靓说。
钱报记者通过天眼查,了解到确实如此。“小宅新生”公众号的简介是这样描述的:“住宅置换咨询服务平台,二手房升值服务”。
也就是说,张靓遇到的是一个职业房东,对方很可能是一个团队在“作战”。事发后,“小宅新生”已删除多篇推文,其中不少推文的主题都是类似中闵大厦这类房子。
有关部门:不能住人
律师:买家可解除合同
“前几天我向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提出了书面申请,查询中闽大厦的规划用途。”4月1日,张靓得到了答复:从验收合格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上看,用途是商场、商务、娱乐、综合楼。
杭州市消防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钱报记者:“我们把办公室、厂房、店铺住人的行为,统称为‘三合一’违法行为。涉及这类违法行为,消防、公安和住建等部门都可以管。如果有人住在以上三类场所,只要有人拨打12345反映,相关部门一定会前去查处。”
那么,中介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对这套房子有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张靓看到中介发的中闽大厦1805宣传页面,是“类住宅”这种容易产生误导的字眼。
提供居间服务的杭州启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倪先生解释:“2月24日陪张靓去看房,那也是我第一次看到这套房子,根本就不知道物业不允许住人。”
据了解,杭州启通系杭州易居的合作门店,房屋买卖合同盖的是杭州易居的公章。“这件事情我们要在调查之后,才能得出一个结论。”4月6日下午,杭州易居法务人员向钱报记者表示,他们将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了解相关中介人员在这一事件中有没有违规之处。
“纵观整个事件来看,即便房东和中介的行为构不成诈骗,但是把房子装修成家庭住宅,且没有向买家明确告知‘不能住人’,显然产生了诱导,致使买家产生重大误解。基于这一事实,如果双方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端的话,法院应该会支持买家解除合同的诉求。”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张双鹏律师说。
双方最终是否对簿公堂,法院又会如何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