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天眼查App显示,武汉杰士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大象和他的朋友们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近日公开,案号为(2019)京73民终2501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大象公司在产品包装上对“零感”字样的两种使用方式,即在包装盒正面和背面用极大字体单独突出“零感”二字,以及在包装盒背面上方标注“0°THIN 零感超薄装”,虽然“零感”确实可能被消费者理解为“没有感觉”,但其本身尚不属于固定搭配的词或词组,在突出使用或者与其他词语搭配使用时,仍然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故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对“零感”商标的侵权。
该案裁判结果显示,判令大象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杰士邦公司经济损失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