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包括哪些会计科目?
答:存货应列在资产负债表资产类的流动资产项目下。因其流动性仅次于应收及预付款项,所以应列示于流动资产中应收及预付款项之后。
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应包括:
产成品、在产品、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作为减项)等,还有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采用零售价核算存货的企业,还应增设“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也包含在存货项目中。
所有这些科目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存货的变动。
问:存货包括哪些类型?
答:存货按不同的生产环节分为不同的种类,这里按照经济用途划分为以下几类:
原材料
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在产品
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半成品
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半成品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待继续加工的在产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在产品。
产成品
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商品
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周转材料
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
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消耗性物资
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不属于存货,按照生物资产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