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二审。《条例》草案二审稿特地增加了与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其中,第十六条增加了“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传染病患者配合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滥食野生动物,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内容。
疫情当前,从倡导做好个人防护,到自觉“一米线”排队,每个环节都在呼唤文明的力量。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二审。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流行性传染性感冒时佩戴口罩,使用公筷公勺进行分餐等内容都被纳入文明行为规范,而“屡教不改”的高空抛物、逆行占道等不文明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草案二次审议稿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调整。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文明行为涉及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控烟、养犬、旅游、网络等多领域的法律法规,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章规定的重点治理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在23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已经规定了法律责任,从立法技术角度看,本条例不必重复规定。据此,建议对于与其他法重叠的法律责任,作出衔接性表述。同时,与本条例同步公布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法律责任规定;对于需要由本条例增设的法律责任,予以保留;对于确需突破现行法规处罚额度规定的,同步修改相关法规。
此外,删除关于曝光不文明行为的规定。草案规定对拒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可以予以曝光。为避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人格尊严,建议删去曝光的规定,并与治安管理和刑法作出衔接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