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两文,分别是《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这不由使我们想起,近几年在祖国大地上闹得纷纷扬扬的“农民上楼”运动,有些农民的财产受到损失,有些甚至失去了自己的生命。这些事件引发了学界和社会的关注,各地政府也纷纷对合村并居现象进行了回应。如今,国家部委终于出手了,通知中规定: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上述通知的下发,标志着盲目的合村并居现象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并对此作出回应。
的确,在这场浩浩荡荡的“农民上楼”运动中,发生了太多不该发生的事情,不仅有违了新农村建设的初衷,还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抗拒感。
如在合村并居过程中,一些地方干部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置人民权利于不顾、置集体利益于不顾,为了完成既定目标与当地群众发生了冲突,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仅山东一省有据可查的暴力事件就多达数起,比如2013年的昌乐县“丁汉忠于杀人案”,2014年的平度市征地纵火案,2015年的平邑县强拆事件。
再比如,在拆迁过程中,地方官员根本没有作出合理规划,就要求农民搬迁。有的甚至是先拆后建,被拆掉房子的农民没有新家可住,只能在简易房中安顿下来,或是投靠亲戚朋友。而且,上楼之后的农民,有些仍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狭窄的地下室根本无法放置下繁重的农具。有些虽然去当地工厂打工,但仍然想在某块小地方种植些自家吃的蔬菜。
在这些最根本的问题没有解决好之前,即使农民“被上了楼”,对他们而言,也只能是换汤不换药。所以,合村并居必须“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