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据媒体报道,深圳市政府近日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深圳市政府将会大幅度下放土地供应的审批权限,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原先由深圳市政府负责审批的土地供应权限,将会下放到区政府层面进行审批。
具体来说,该决定规定从2020年6月1日起,仍继续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的土地供应仅包括七类土地供应,分别为:居住用地(不含通过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作价出资用地;市投市建项目用地;以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的只租不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和科研项目用地;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流转方案;置换用地;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总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安置房用地。
深圳此次的土地审批权限下放,一方面是在全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背景下,地方政府主动将土地审批权限向基层政府的下放。国务院在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中,也提到“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在该决定中,国务院将“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国务院也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在全国八个省份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点,广东省也作为试点省份之一。因此,深圳此次土地审批权限的下放,也是中央向省级政府下放用地审批权的大背景下面,深圳的主动下放。
另一方面,此次深圳市主动将审批权限由市级政府下放到区级政府,也是深圳市主动促进政府职能转型的表现。实际上,在此之前,深圳已经多次将相关土地供应的审批权限下放。比如,在2017年的时候,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中就已经将部分原由市政府行使的职权调整至区政府,该决定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除有规定以外的土地招拍挂供应方案及其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和以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含城市更新项目)及其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均由市级政府下方到区级政府进行审批;第二部分是,将部分原由市规划国土委及其派出机构行使的部分职权调整至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
可以看出,在深圳市进一步的“强区扩权”政策下,此次土地审批权限的下放,会有助于深圳在土地供应紧张的局面下,进一步提高土地的资源配置效率。这会在两个方面得到体现:首先,由于在现实中,难以避免会存在上下级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基层政府对辖区内信息的掌握更为全面,在政策制定上也会更接近当地需求。土地供应审批权限的下放,增加了区级政府根据本地情况来审批土地的灵活性,这会让区级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自主制定土地供应政策,有利于产业的转型升级;其次,在近年来国内发展“大都市圈”的背景下,人口越来越向大都市圈集聚。深圳作为国内一线创新型城市的代表,土地供应本来就非常紧张,这让企业的用地成本和用工成本等都居高不下。此次土地审批权限的下放,也会有助于从供给端适度缓解土地供应紧张的局面,进而缓解劳动力成本的上涨,进一步支持深圳打造全球“创新之都”。
(钟辉勇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金融发展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