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斯控股(08437.HK)公告,执行董事刘阳于2021年并无出席任何董事会会议,且公司未能与刘阳取得联系。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86(3)条,在以下情况下,董事须离职:未经董事会特别批准而在连续6个月内擅自缺席董事会会议,且其候补董事(如有)于该期间并无代其出席会议,而董事会议决将其撤职。
基于上述原因,董事会已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6(3)条的规定通过决议,免去刘阳执行董事职务,刘阳已不再担任执行董事兼董事会联席主席,自2022年1月10日起生效。
萧瑞豪已辞任公司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2022年1月10日起生效。董事会谨此宣布,何伟清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2022年1月1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