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300313.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昌吉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新23执149号之二】,具体情况如下:
此前披露,因公司控股股东天山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天山农牧业”)向湖州皓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皓辉”)合计11.4亿元借款到期未还本付息,湖州皓辉于2021年6月向昌吉州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鉴于天山农牧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呼图壁县天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呼图壁农业”)合计持有的公司69,211,312股股份为该笔借款质押物,昌吉州中院于2021年7月发布司法拍卖公告,于2021年8月30日-31日实施司法拍卖,由竞买人湖州皓辉竞买成功。
近日,昌吉州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新23执149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一)天山农牧业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608万股、呼图壁农业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1178.4511万股、天山农牧业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134.6801万股股票归湖州皓辉所有,自本裁定送达湖州皓辉时转移。(二)湖州皓辉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股票过户登记手续。(三)解除天山农牧业、呼图壁农业合计持有的6921.1312万股股份及其孳息的冻结。(四)解除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对天山农牧业、呼图壁农业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6921.1312万股股份的质押。(五)解除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21)新0104执462号执行裁定书对天山农牧业持有的上市公司363.8691万股的冻结。
此次权益变动前,天山农牧业和呼图壁农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21.1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1%。
此次权益变动前,湖州皓辉未持有公司股份或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湖州皓辉一致行动人华中(天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华中天津”)持有公司670.5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4%,前述股份处于限售及冻结状态。
此次权益变动后,天山农牧业和呼图壁农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或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此次权益变动后,湖州皓辉持有公司股份6921.1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1%;华中天津仍持有公司6,705,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4%。
此次权益变动后,湖州皓辉及华中天津将合计持有公司24.25%的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湖州皓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李刚变更为解直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