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集团控股(01549.HK)公布,于2021年9月14日,卖方(Ever Winning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实益拥有8.925亿股股份,相当于公司于该协议日期已发行股本约59.50%)及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该协议,据此,卖方有条件同意委聘配售代理(排除所有其他人士),而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按竭诚基准促使独立承配人(或自身作为主事人)以每股配售股份0.231港元的配售价购买合共5000万股配售股份。
根据该协议,卖方有条件同意按认购价(与配售价相同)认购,而公司有条件同意向卖方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数量与配售股份相同。假设于公告日期至认购事项完成期间,除发行认购股份外,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则配售代理将予配售的配售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相当于(i)公告日期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3.33%;及(ii)公司经认购事项扩大后的已发行股本约3.23%。
每股认购价(与配售价相同)为0.231港元,较9月14日收市价折让约18.9%。
经扣除相关成本、专业费用及自付费用后,估计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1010万港元。公司拟将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i)偿还现有借款;及(ii)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