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002147.SZ)公告,2021年7月29日,公司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自然人张某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新光圆成进行预重整。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预重整申请的受理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告显示,公司尚欠120万元已到期的款项未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负,已严重资不抵债;公司核心资产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中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终本”执行案件共2起。
公司对已到期的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2021年7月7日,申请人以公司无法偿付上述债权为由,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