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SZ)公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单笔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