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田集团(002482.SZ)公告,此前,公司与南京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南京广田柏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柏森”)及其自然人股东陆宁、胡宝戟、杨堂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受让陆宁持有的南京柏森60%股权,股权转让款为1.548亿元。
就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各方一致确认,在业绩承诺期间南京柏森应完成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127亿元,南京柏森实际完成净利润5309万元,差额为5961万元。就上述差额,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即陆宁以1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南京柏森的10%的股权(对应南京柏森净资产1462万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另外,陆宁于2018年1月22日前向南京柏森支付差额利润45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陆宁已将其持有的南京柏森的10%股权转让给广田集团,并于2017年12月28日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陆宁已向南京柏森支付了补偿款2100万元,目前,尚有补偿款2400万元未支付。
截至目前,陆宁尚持有公司股票共521.6937万股,全部为限售股。南京柏森已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陆宁支付业绩补偿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相关司法程序正在推进中。公司将持续关注业绩补偿款及违约金的支付情况,并根据业绩补偿完成情况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公司股份521.6937万股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