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603806.SH)公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40%)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短期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为1年,时间自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融资合同之日起计算。
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如上述综合授信融资需涉及抵押担保等业务,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