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包括哪些内容?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在管理费中列支。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公务招待费包括哪些内容,和业务招待费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认为,税法上没有把招待费分为“公务”和“业务”,只要是招待性质的支出,就应列入“业务招待费”科目核算,不管你在凭证摘要里,在招待费前缀上什么定语,都要计入此科目,支出的40%部分在税后列支(当然是汇算清缴的调整时)。
业务招待费属于什么会计科目?
如果是在销售业务中发生的招待费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
如果是管理人员发生的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
年底没有收入,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如果是当年的新办企业应该分两段来确定业务招待费税前允许扣除的标准。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2、筹建期结束,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按其60%和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低确定的。如果企业全年无销售(营业)收入,那就在生产经营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全部不能在税前扣除。(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最后,如何划定筹建期和生产经营期的界限,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就进入了生产经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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