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现金日记账时,除了遵循账簿登记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栏目的填写方法:
日期栏中填入的应为据以登记账簿的会计凭证上的日期,现金日记账一般依据记账凭证登记,此处日期为编制该记账凭证的日期。
凭证编号
凭证字号栏中应填入据以登账的会计凭证类型及编号。企业采用通用凭证格式,根据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时,填入“记×号”;企业采用专用凭证格式,根据现金收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时,填入“收×号”。
摘要栏简要说明入账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力求简明扼要。
对应科目栏应填入会计分录中“库存现金”科目的对应科目。在填写对应科目时应注意以下三点:对应科目只填总账科目,不需填明细科目;当对应科目有多个时,应填入主要对应科目;当对应科目有多个且不能从科目上划分出主次时,可在对应科目栏中填入其中金额较大的科目,并在其后加上“等”字。
借方、贷方填写:“借方金额”栏、“贷方金额”栏应根据相关凭证中记录的“库存现金”科目的借贷方向及金额记入。
余额栏应根据“本行余额=上行余额+本行借方-本行贷方”公式计算填入。库存现金不允许出现贷方余额,现金日记账余额栏前未印有借贷方向,其余额方向默认为借方。若在登记现金日记账过程中,由于登账顺序等特殊原因出现了贷方余额,则在余额栏用红字登记,表示贷方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