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开年第二个交易日鹏鹞环保开盘跌停,报10.67元,当天交易结束后公司总市值为51.22亿元,1月3日公告称两股东拟清仓减持30.45%股份。
上市一年后解禁期临近 两大股东拟清仓式减持
2019年1月3日,公告显示,股东 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 拟清仓减持9347.08万股股份;股东卫狮投资拟清仓减持5270.13万股股份。两股东拟清仓减持30.45%股份,减持方式及时间安排如下: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资料显示,2019年1月7日为这两股东的解禁到期日。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卫狮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其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018年1月5日,鹏鹞环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成功A股上市。股东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与股东卫狮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分别持有公司9347.08万股股份与5270.13万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47%与10.98%。从其最新公告的减持计划安排来看,这两股东刚好在其解禁期一到即拟采取减持行动。
来自东方财富
鹏鹞环保上市近一年后就遭两股东预告其清仓减持计划,那其经营状况又是如何呢?
业绩波动不稳定 投资回报率呈现下降趋势
首先从鹏鹞环保近五年营收增长来看,其营收增速忽高忽低,2014年至2017年,营收增速分别为-24.98%、11.63%、-13.82%及14.06%,截止2018年9月30日,其前三季度营收同期相比下降12.72%;其次从鹏鹞环保近五年归母净利增长来看,其增长极不稳定,整体大致呈现下降趋势,2014年至2017年,其增速分别为-9.04%、-16.46%、49.80%及-16.56%,2018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同比下降27.36%。
不仅营收归母净利异常波动,其投资回报率也不太稳定,且近几年有下降趋势。2014年至2017年,其ROE(摊薄)分别为13.42%、10.08%、13.12%及9.87%,2018年前三季度该指标仅为4.93%。
逾27亿元长期应收款背后的资金压力
鹏鹞环保最主要的业务收入来源为环保水处理相关的投资及运营业务和工程承包业务,该等业务对公司自身运营资金的要求较高。投资及运营业务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特许经营权无论是通过BOT 运作模式取得或者通过TOT 运作模式取得,现金大量流出的建设期(收购期)无现金流入或只有极少现金流入,投资及回报需要在未来年度逐年收回,收回周期可能长达20-30 年,BT 业务的建设期间亦无现金流入,投资及回报收回一般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3-5 年;工程承包业务的承接需要投标及履约保证金,且工程尾款一般需要1-2 年质保期结束后方能收回。
公司业务主要以 BOT、BT、TOT 和委托运营等模式开展,这些模式均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统称“PPP”)模式。PPP 项目确认收入时,在资产负债表不确认应收账款,而是确认为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主要是特许经营权,适应于财务效益良好的高速公路、供水、供气及机场建设等;长期应收款适应于不具备盈利性的公益事业,例如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市政道路、河道治理、生态保护等。
因此,鹏鹞环保的未回款的收入将会反馈到资产负债表中长期应收款。截止2018年9月30日,长期应收款余额为27.47亿元,约为总资产的54%。历年长期应收款占总资产比例较高,2014年至2017年,该占比分别为79%、66%、72%及69%。
根据总负债与总资产计算其资产负债率,发现其负债水平相对较低且有下降趋势,2014年至2017年,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23%、52.28%、42.40%及41.41%,截止2018年9月30日,其资产负债率为37.85%。但是,如果按照总资产中扣除长期应收款后资产计算资产负债率水平,其2014年至2017年该指标则分别达到260%、152%、150%及135%,2018年前三季度为83%。
公司曾在招股书表明其业务仍处于扩张期,投资运营和工程承包类的业务规模仍在不断扩大,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满足发展的需要。具体到历年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便可以可以看出,2014年至2017年,每年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35亿元、9.09亿元、10.07亿元及6.26亿元,2018年前三季已支付1.39亿元。2014年至2017年,每年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与当期净利润之比分别为350%、511%、383%及288%,2018年前三季度该指标为93%。
上市一年内领两环保罚单
上市第一年,鹏鹞环保旗下公司吉林鹏鹞与大鹏水务就遭遇环保局两次行政处罚。
农安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0月8日对吉林鹏鹞进行了调查,发现吉林鹏鹞生产有机肥项目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下,存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农安县环境保护局对吉林鹏鹞作出罚款约1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自新浪财经
景德镇市昌江区环保局于2018年8月9日对大鹏水务进行了调查,发现大鹏水务存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昌江区环保局于2018年9月14日决定对大鹏水务处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罚款80万元。(阿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