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达华智能”)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97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6 月 19 日,达华智能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2018 年 9 月 19 日,达华智能直通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简称“预案”)。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事后审核时发现,达华智能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规定公告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针对上述情况,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现后已督促达华智能及时补充披露相关文件,但截至目前,达华智能仍未完成补充披露事宜。
深交所指出,达华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6 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补充披露和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