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网站21日公布了关于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捷顺科技”)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59 号)。
监管函显示,2018 年 7 月 3 日,捷顺科技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终止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捷顺科技股票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开市起复牌。2018 年 7 月 4 日,捷顺科技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1%暨回购进展公告》称,该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回购股份数量6,699,700 股,占截至公告日该公司总股本 666,548,401 股的 1.01%,成交均价为 8.57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57,426,763.96 元(含交易费用)。
2018 年 7 月 5 日,捷顺科技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3%暨回购进展公告》称,该公司于 2018 年 7 月4 日回购股份数量 14,474,300 股,占截至公告日该公司总股本 666,548,401 股的 2.17%,成交均价为 8.0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 116,264,150.37 元(含交易费用)。
深交所指出,捷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