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纳达”)30日晚间公告称,该公司于近日收到了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铜环罚【2018】11 号)。
决定书显示,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对安纳达进行执法检查,同步开展了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安纳达3#煅烧窑尾气二氧化硫浓度为 2190mg/m3,超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4 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58 倍。
铜陵市环境保护局指出,安纳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结合铜环【2016】305 号《关于印发<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实施罚款行使自由裁量权参考指南>的通知》要求,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决定责令安纳达严格落实铜环责改【2018】22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已明确的事项;给予安纳达罚款 27.9 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纳达表示,为彻底解决老系统生产装置中部分设备老化、工艺布局不合理等造成的环保隐患,公司决定对钛白粉老系统生产线停产整治。目前,钛白粉老系统生产线整治工作已完成,并报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正逐步恢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