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5月21日晚间公告,控股股东捷安德及李嘉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东监管局表示,在捷安德所担保债务逾期未还,债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已获法院裁定准许的情形下,捷安德所持珠海中富股权实质进入司法拍卖前置程序,将极大可能导致珠海中富控股股东变更,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捷安德有义务及时将该事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捷安德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裁定准许拍卖、变卖的生效民事裁定书后,迟至2017年7月17日才将该事件告知上市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李嘉杰作为捷安德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参与股权质押事项,知悉捷安德所持珠海中富股权被申请拍卖、变卖的进展过程,并直接负责与珠海中富对接信息披露事项,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捷安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李嘉杰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