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002147.SZ)公布,2021年9月16日,公司收到金华中院的(2021)浙07民诉前调1号《通知书》,为共同推进公司稳妥有序化解经营风险,金华中院同意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2021年9月15日,金华中院进行了诉前纠纷多元化解登记,并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参与预重整工作。
金华中院同意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金华中院最终受理公司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积极配合预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