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000937.SZ)公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金牛化工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增资子公司冀中新材料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牛化工”)的进一步高质量发展、提升内生动力及盈利空间,结合金牛化工主营业务及公司非煤业务资产情况,公司同意金牛化工及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冀中新材料”)拟进行如下交易:
金牛化工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3亿股(不超过金牛化工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不超过8.89亿元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全部增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并用于其“年产20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
金牛化工拟以此次发行募集资金(及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冀中新材料进行增资,取得其增资后不低于51%的股权并实现对冀中新材料的控股;此次增资的最终增资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本次增资最终增资金额在本次增资价格确定后,由交易各方届时签署协议确定。
就此次增资事项,公司拟与金牛化工、冀中新材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
此次增资以此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并在此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此次发行需金牛化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此次增资除上述以此次发行为前提外,还需金牛化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并对冀中新材料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