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盘后,佳晓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发生导致3人死亡的较大安全事故,公司被处以罚款60万元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的行政处罚,公司实控人之一、法人费敏被处以罚款4.9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佳晓股份作为安宁石江校区中水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符合程序的施工手续,在施工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擅自入场施工;将事故项目工程违法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临时施工队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对施工人员严格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发生3人死亡的较大安全事故。费敏作为佳晓股份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佳晓股份处以罚款60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期限至2018年3月,对费敏给予4.9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此佳晓股份表示,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预计事故不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资料显示,佳晓股份2014年6月6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水工程领域中远传水表研发、配套管网的设计及安装、水厂改造的研究和应用等业务,属于基础层企业,2017年上半年营收1865.11万元,同比下降2.08%,净利润亏损360.08万元,去年同期为100.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