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监局网站发布三条处罚公告显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存在高管无任职资格违规上岗的行为,对其CEO马骥、合规总监戴建国进行监管谈话。
以下三条公告全文:
关于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330852)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员工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实际行使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条、《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立即制止不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职权,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加强合规管理和合规报告工作。你公司应对存在问题予以整改,并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就上述整改落实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7年12月4日
关于对马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马骥:
近期,我局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330852)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员工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实际行使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条及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你作为公司首席执行官,对相关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进行监管谈话,请你于近期根据我局安排的具体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上海市迎春路555号A座)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7年12月4日
关于对戴建国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戴建国:
近期,上海证监局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330852)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员工未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但实际行使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权。对于公司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履职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戴建国作为公司合规总监,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向董事会和上海证监局书面报告职责,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戴建国进行监管谈话,请戴建国于近期根据上海证监局安排的具体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我局(上海市迎春路555号A座)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