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盘后,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称,上海富翊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富翊”)因存在多项违规事实,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ST富翊及其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翟峻逸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ST富翊控股股东上海誉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丰实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公告,ST富翊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披露。2015年度、2016年上半年度,ST富翊控股股东誉丰实业通过直接转账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分别为1.21亿元、8333.49万元,期末余额为零。ST富翊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5年度,ST富翊关联方上海起美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美经贸”)通过直接转账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额1.06亿元,截至2016年6月末,占用余额为8977.48万元,至今尚未归还。ST富翊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2015年及2016年,ST富翊为誉丰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翟峻逸及其他关联方提供14笔担保,金额合计2.16亿元。ST富翊未就上述对外担保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亦未补充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2016年度及2017年一季度,ST富翊涉及12笔涉案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重大诉讼及仲裁,金额合计2.85亿元。ST富翊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股权质押、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2015年7月29日、2015年10月16日,誉丰实业将其所持有的ST富翊400万股、1400万股股票分别质押给徐余松、上海浦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担保”),质押比例分别为公司总股本的13.02%、45.59%;2015年10月21日,翟峻逸将持有的ST富翊180万股股票质押给浦东担保,质押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 5.86%。ST富翊未就上述股权质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8月22日,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冻结翟峻逸、誉丰实业所持有的公司1980万股股权,冻结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64.47%。ST富翊未就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董监高变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及时披露。2016年8月,ST富翊财务总监仲召玉、监事胡志祥离职,ST富翊未就董监高变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ST富翊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翟峻逸、董事顾伟君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但ST富翊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提前使用募集资金。2015年4月23日、6月25日,ST富翊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次、第二次股票发行议案,分别募集资金1000万元、6097万元。在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股份登记函之前,ST富翊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均小于定增募集资金总额,即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违规行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给予ST富翊、翟峻逸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将计入诚信档案,对誉丰实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ST富翊2014年12月31日挂牌新三板,主要从事精装修房室内装饰装修木制品分项工程,属于基础层企业,2017年上半年营收为0,去年同期为2779.54万元,净利润亏损547.24万元,去年同期亏损211.93万元,公司股票简称自2017年7月4日起由“富翊装饰”变更为“ST富翊”。